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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演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如何區分?

公私機關、團體、事業及各級學校,聘請學者、專家專題演講所給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23款規定之講演鐘點費(9B演講費 ),可免納所得稅,但如與稿費、版稅、樂譜、作曲、編劇、漫畫等全年合計數,超過新台幣180,000元以上部分,不在此限。

公私機關、團體、事業及各級學校,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、講習會,及其它類似性質之活動,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,所發給之鐘點費,屬同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所稱之薪資所得。該授課人員並不以具備教授(包括副教授、講師、助教等)或教員身分者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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