菸害防制法新制-校園全面禁菸

「菸害防制法」修正已於112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布,依該法第47條規定:「本法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定之。」
目前已宣導「校園全面禁止吸菸」(含電子菸、加熱菸),並撤除吸菸區並張貼相關告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