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費是否要申報?

專題演講所支領之交通費可併入演講費申報,而上課、出席會議等所支領之交通費,如屬檢據報支或核實報銷不超過規定標準者,可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,免納所得稅;惟如係按日按月定額給付,核屬同條款規定之各種補助費,屬薪資所得。